您好,欢迎访问湘潭生态环境保护协会!
#乡村发现#农村环境调研之二 湘乡东郊乡、泉塘镇
发布者:webadmin     作者:矛戈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4-13 19:52:06   点击数:

4月1日我和协会公益诉讼部副主任彭正坚去湘乡调研,发现工业垃圾河边堆放、涟水河里电打鱼、养猪场直排污水等一些问题。深感农村环境问题不少,整治迫在眉睫,做“乡村发现”系列,希望引起相关职能部门重视。
个人认为:
1、应该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农村地区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的监督管理,督促相关工业企业严格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落实危险废物无害化管理措施,坚决查处在农村地区非法倾倒、堆置工业固体废物的行为,严厉打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
2、公共水域的渔业资源受国家保护,非法捕捞,不仅会对渔业资源造成严重破坏,还会对河流生态系统造成严重影响,让鱼、虾、蟹及浮游生物断子绝孙。为有效保护和恢复渔业资源,保护河流生态环境,应该实行渔政和110一级联动机制,依法严厉打击电捕鱼等违法行为,现在群众普遍对渔政部门有看法,认为举报无用,非法打鱼猖獗!建议渔政部门对电、毒、炸鱼等违法捕捞行为实行重点打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期、禁渔区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禁渔区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的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3、建议相关职能部门对养猪、养牛、养鸡包括特种养殖等养殖户不论规模大小,都要严格审查,对养殖废弃物的排放,统一进行登记,纳入常态化管理;加大对辖区内养殖户的宣传和管理力度,督促养殖户规范养殖,建设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并正常运行。进一步落实污染治理设施的运作、维护,保证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对于不达标的猪场,勒令整顿,发挥政府的监管职能,减少农村因养殖污染造成的纠纷和对环境的破坏。

640.webp.jpg

640.webp (1).jpg

640.webp (2).jpg640.webp (2).jpg

湘乡市东郊乡花亭村这里有个皮革工业园,紧邻涟水河,协会志愿者经常来监督,这次发现桥边的堤上倾倒了很多垃圾,以工业垃圾为主,还有焚烧的痕迹。

640.webp (1).jpg

640.webp.jpg
上午十点在电站大桥下游观察皮革工业园排污口,发现有一个人走过来,背着电打鱼工具,还有打到的鱼,看河里有一条船正在电打鱼,在涟水河里左转右转,不停作业,我马上打电话到110举报,半小时后有湘乡渔政站的打电话给我,询问具体位置,并说马上过来,后来处置情况未有回复。

640.webp (1).jpg

640.webp (2).jpg

 


下午在湘乡市泉塘镇雄心村,泉塘镇畜旺猪场的猪粪收集后在一个地窖里沉淀后通过管道排到前面的一个池塘,再排到第二个池塘就直接外排了,未见环保处置措施,粪臭扑鼻。这里离涟水河只有1400米!猪粪尿等污染物直接进入到土壤、地表水和地下水,不仅容易孳生大量蚊蝇,而且增加传染病的传播机会。其最终结果就是导致水体的“富营养化”,使得水体变黑发臭,被污染的水源,部分会汇入我们的饮用水中,威胁我们的健康。
今天还到湘乡市泉塘垃圾填埋场、兆亮电镀公司、皮革工业园、赣湘肥业等进行了调研。

分享到: 0